三亚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亚市地处海南岛最南端,位于北纬18°09′34″-18°37′27″、东经108°56′30″-109°48′28″之间。东邻陵水县,北依保亭县,西毗乐东县,南临南海。“三亚”因三亚河(古名临川水)有三亚东西二河至此会合,成“丫”字形,故取名“三亚”。三亚历史悠久,在明代《正德琼台志》已有“三亚村”、“三亚里”的记载。三亚市是中国最南端的城市,既是国家和海南省重点开发建设的国际滨海旅游城,也是海南省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住海边、玩海水、吃海鲜,充分展示了这座滨海旅游城的特色。宽阔洁白的沙滩、清澈湛蓝的海水、多姿多彩的海底世界,使三亚成为日光浴、潜水、帆板和沙滩体育活动的最佳去处。三亚地处热带,属季风热带气候区域。受南海海洋气候影响较大,终年气温高,寒暑变化不大,四季温暖,年均气温23.8度。三了阳光、海水、沙滩、气候、森林、动物、温泉、岩洞、田园、风情10大风景资源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中国热带海滨风景旅游资源密集的地区。这些旅游资源在我国首屈一指,与世界上同类旅游城市相比也略高一筹。景观:天涯海角、亚龙湾、大东海、鹿回头公园、海山奇观、古崖州城、黄道婆遗址、落笔洞、波浮双玳、翠映三湖、神州第一泉、南山寺、第十一届亚运会点火台、热带海洋动物园等。